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五十一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五十一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