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 第十二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 第十二条 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