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