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