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