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
小型水库建设。主要用于列入相关规划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主要用于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