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71号)中有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