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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汛限水位违规问题分类标准 2. 汛限水位违规问题确认单(式样) 3.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4. 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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