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库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

汛限水位(又称防洪限制水位、汛期控制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关系,确保水库发挥防洪功能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