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实体情况。水闸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闸区堤岸、监测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情况,病险水闸限制运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防汛管理和应急处置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活动监督情况。
运行管护情况。水闸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管理保障情况。水闸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水闸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