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四条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四条 影响水闸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水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