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二条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防汛管理 第四十二条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每年汛前组织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影响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状态正常,电源安全可靠,通讯设备稳定,防汛道路通畅。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