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