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参与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的人员与相关当事单位和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