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五章 质量监督程序 第四十九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质量监督程序 第四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