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五章 质量监督程序 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质量监督程序 第四十七条 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