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被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