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四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四条 申请立项的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原则上从标准项目库中选取,对未纳入标准项目库但当前工作急需的标准项目,可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由有关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