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水运工程标准的管理工作应以政府为主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