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四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十四条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四条 申报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工作“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为在水运工程标准工作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注重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