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八十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八十八条 水运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有关水运工程行业标准的培训,培训课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