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恪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积极工作,勤奋学习,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履行施工监理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