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或水运)工程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