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参照《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