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情况;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投标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