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情况;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投标人顺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