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