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五十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五十四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