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和察看现场,并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