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鼓励利用依法建立的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