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