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有关派出机构在对辖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禁止或限制落后技术的要求列为监督检查内容。凡发现违反技术通告应用禁止或限制落后技术的,应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