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新技术示范工程 第二十六条 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新技术示范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申请,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科研单位或技术持有单位提出,也可由多家联合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水运工程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格式及内容见附表3)。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