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选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1年内的工程;
以提高工程整体效益为目标,实现技术的创新、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
选用多项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新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或相关行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1年内的工程;
以提高工程整体效益为目标,实现技术的创新、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
选用多项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新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或相关行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