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四十五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