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四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