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三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