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清单。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密封于同一信封中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函件,均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