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3. 第六章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国际航线的水路运输和以排筏作为工具的水路运输。但各省交通运输厅(局)可另行制订省内排筏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的审批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补充及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部。 第四十六条 各省交通运输厅(局)可根据《条例》及本细则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