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章 检查与罚则 第四十二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检查与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