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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航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水路运输事业,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第三十七条 各级航运(务)管理机构及航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下列各项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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