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一节 旅客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一节 旅客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省际间有争议的客运航线,应当本着共同经营,互惠互利,尊重历史,兼顾实际需要的精神,由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有分歧时,报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