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含旅游、渡船运输,下同)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石油、煤炭、冶金、商业(含粮食)、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以及其他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部门从事的非营业性运输。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