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货物名称;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违约责任; 特约条款。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