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货物名称;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违约责任;

特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