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时,如能说明行李的特征和内容,并提出对行李拥有权的有力依据,经承运人确认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并开具收据领取行李,原行李运单即行作废。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在提出声明前,如行李已被他人冒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