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纳税地点确需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