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