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是指将疏干排水进行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