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 (五)
(五) 实施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水质较好湖泊名录,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地方政府要公布当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以及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有效利用社会媒体、宣传橱窗等渠道宣传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举措,普及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基础知识,提高公众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