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七章 水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水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举报,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