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上应当注明。 水行政许可有期限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上应当注明其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